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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列冊低收入戶   。表格下載
>申請對象<
一、設籍本縣之縣民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,未達內政部公告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(99年度9,829元)者。
二、全家人口之存款(含股票投資)平均每人不超過75,000元。
三、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不超過新台幣300萬元。
四、低收入戶申請所稱家庭,其應計算人口範圍,除申請人外,包括下列人員:
  1.配偶。
  2.直系血親。
  3.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。
4.前3款以外,認列綜合所 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。
>申請人應備證件<
一、全戶戶籍謄本(包含直系血親)。
二、全戶(包含直系血親)所得稅證明附各類所得清單。
三、全戶(包含直系血親)不動產證明。
四、全戶郵局存簿(含內頁)影本。
五、戶內有工作能力人口須檢附勞保投保資料表
六、申請人私章。
七、其他相關證明文件(如:身心障礙手冊、學生證影本、失蹤證明、、等)。
>承辦單位<
一、社會課
二、查詢電話
  ● (03)470-3070 分機215.217
三、承辦人員
  ● 曾先生,葉小姐
四、桃園縣龍潭鄉中正路210號
桃園縣龍潭鄉(32552)中正路210號     總機:(03)479307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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